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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

作者:管云霞   发布日期:2021/9/22 7:58:26   浏览次数:2014

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

  一、思想政治方面

   1.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、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
   2.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。

   3.通过课堂(保教活动)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的。

二、工作纪律方面

   4.违反教学纪律,敷衍教学,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。

   5.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、消极怠工、无故旷工或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,扰乱教育教学秩序,造成教育教学事故或不良影响的。

   6.在教育教学(保教)活动中遇突发事件、面临危险时,不履行保护学生(幼儿)人身安全职责,擅离职守,自行逃离的。

   7.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,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损害学生利益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。

   8.在招生考试、评优评先及绩效考核、岗位聘用、职称评聘、教研、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。

   9.鼓动、逼迫学生转学、休学或退学,导致学生辍学、流失的。

   10.侮辱、歧视学生,虐待学生,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。

   11.以任何形式猥亵、性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。

三、廉洁从教方面

   12.索要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的。

   13.组织、参与有偿补课,或为校外培训机构、中介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、提供学生及家长相关信息的。

   14.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幼儿读物、图书报刊、教辅材料、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。

   15.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、竞赛活动的。

   16.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