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
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
一、思想政治方面
1.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、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2.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。
3.通过课堂(保教活动)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的。
二、工作纪律方面
4.违反教学纪律,敷衍教学,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。
5.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、消极怠工、无故旷工或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,扰乱教育教学秩序,造成教育教学事故或不良影响的。
6.在教育教学(保教)活动中遇突发事件、面临危险时,不履行保护学生(幼儿)人身安全职责,擅离职守,自行逃离的。
7.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,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损害学生利益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。
8.在招生考试、评优评先及绩效考核、岗位聘用、职称评聘、教研、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。
9.鼓动、逼迫学生转学、休学或退学,导致学生辍学、流失的。
10.侮辱、歧视学生,虐待学生,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。
11.以任何形式猥亵、性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。
三、廉洁从教方面
12.索要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的。
13.组织、参与有偿补课,或为校外培训机构、中介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、提供学生及家长相关信息的。
14.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幼儿读物、图书报刊、教辅材料、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。
15.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、竞赛活动的。
16.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。